《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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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特迪瓦阿比让的一名孩子正在开心地笑
UNICEF/UN0318726/Diarassouba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一部重要的国际公约。所有签署《公约》的国家都承诺要保护儿童的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解释了谁是儿童,他们有哪些权利,各国政府有哪些责任。儿童的每一项权利都是相互关联的,都同等重要,不能被剥夺。


《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版)

1. 儿童的定义

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 无歧视

不论未成年人是谁,家住在哪,说的是哪国语言,信仰什么宗教,有什么自己的看法,长什么样,是男孩还是女孩,是否有残障,家里有钱还是没钱;也不论父母或家人或者监护人是谁,他们的工作是好是坏,有什么看法,所有未成年人都拥有这些权利。不可以因为任何原因不公平地对待任何一位未成年人。


3. 儿童的最大利益

在大人决定和未成年人有关事情的时候,他们应该思考自己的决定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什么影响再做决定。所有大人都应当做对未成年人有利的事。各国政府应当确保未成年人都得到父母或者(必要时)其他亲人的保护和照顾。各国政府还应当确保未成年人的照顾者或者单位很好地履行了职责。


4. 落实儿童权利

各国政府应保证每位儿童都享有《公约》中所规定的每一项权利。


5. 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家长指导

在未成年人成长的过程中,各国政府应当让其家人、社区来指导他们了解怎样以最好的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随着未成年人的不断成长,他们所需要的指导也将越来越少。


6. 生命、生存和发展

每位儿童都拥有生命权。各国政府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儿童的生存与发展。


7. 姓名和国籍

儿童出生后必须登记,并获得姓名和国籍。儿童还拥有知道自己是哪国人的权利。只要条件允许,儿童都有权知道父母是谁,并得到他们的照顾和保护。


8. 身份

儿童有获得身份的权利,包括他们的姓名、家庭关系和国籍。没有人可以夺走儿童的这个权利。如果有人夺走了儿童的身份,政府必须帮助他们尽快地恢复身份。


9. 不与家人分开

儿童有不与父母分开的权利,除非他们没有照顾好自己的孩子,例如,他们伤害或者不照顾孩子。与父母分开的儿童有权和他们保持联系,除非这样做会伤害到孩子。


10. 与父母跨国联系

儿童不和父母住在同一个国家时,各国政府应该保障他们的出行顺利,以便让双方正常联系和团聚。


11. 不受诱拐

各国政府必须阻止非法将儿童带出本国的行为,例如用诱骗的方法将儿童带走,或是父母其中一人在另一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孩子留在国外。


12. 尊重儿童的意见

儿童有权对影响到自己的事情自由发表意见。大人应当认真听取、重视并思考儿童的意见。


13. 自由表达想法

儿童有权通过讲话、画画、写作或者其他方式自由地与其他人分享自己获取的信息、自己的想法和感受,除非这样会伤害到他人。


14. 思想和宗教自由

儿童有权对拥有什么思想观念和宗教信仰做出选择的权利,但这样做不应该妨碍其他人享有这项权利。父母应该为孩子提供指导,这样他们才能知道,在自己成长的过程中,怎样才能更好地使用这些权利。


15. 建立或加入团体

只要不会伤害到别人,儿童有加入或者成立有益团体或组织的权利,以及交友的权利。


16. 保护隐私

儿童有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法律必须保护儿童的隐私、家人、住宅、通信和名誉不受任何破坏。


17. 获取信息

儿童有权通过网络、收音机、电视、报纸、书籍和其他方法获得信息。大人应当确保儿童不会接触到有害信息,给予适当的指导和帮助。各国政府应当鼓励媒体以儿童能够理解的语言传播来自多种渠道的信息。


18. 父母的责任

父母是养育孩子的主要责任人。如果儿童没有爸爸和妈妈,另一位大人就要担负起这个责任,这时这位大人就是儿童的“监护人”。父母和监护人应该始终考虑到什么是对儿童发展最有好处的,各国政府要帮助父母和监护人学会这样做。父母双方都有责任养育孩子。


19. 不受暴力侵害

各国政府必须保护儿童不遭受任何养育人或者监护人任何形式的暴力、虐待和忽视。


20. 和家人不在一起的儿童

如果儿童不在父母身边,他们有权得到其他人的照顾,照顾他们的人要尊重孩子的宗教信仰、文化、语言和其他生活方面的习俗和特点。


21. 被收养的儿童

如果儿童被收养,那么最重要的事就是要考虑他们的最大利益。如果儿童没有得到妥善的照顾,例如不能被安排去到另一个家庭中生活,这时可以考虑让他们被另一个国家的家庭收养(跨国收养)。


22. 难民儿童

对于被迫离开自己的祖国成为难民的儿童(因为待在祖国不安全),他们应当得到必要的帮助和保护,并享有与当地儿童一样的权利。


23. 残障儿童

每一名身有残障的儿童都应当享有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 享有和其他儿童一样的权利。各国政府应当消除一切障碍, 让残障儿童能够自立,并且积极参加到各种社会活动中。


24. 卫生、水、食物和环境

儿童有权获得最好的卫生保健、清洁的饮用水、健康的食物,并且在安全卫生的环境中生活。所有的大人和儿童都应该了解保证自身安全与健康的基本知识。


25. 检查儿童的安置情况

如果因为照顾、保护儿童的原因,或是因为健康的原因,而需要把儿童安排到家以外的地方去住,那么应该经常对儿童的生活情况进行检查,来确定他们生活得好不好,这个地方是否是最适合他们居住的地方。


26. 社会和经济援助

各国政府应当为来自贫困家庭的儿童提供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帮助。


27. 食物、衣物和安全住所

儿童有获得健康食物、衣服和安全住房的权利。各国政府应当帮助那些贫困的家庭和儿童。


28. 接受教育

儿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小学教育应当免费,同时每个儿童都应当拥有接受中等和高等教育的机会,应当鼓励所有儿童去接受尽可能高层次的教育。学校在处理学生纪律问题时,应当尊重学生的权利,并且永远不能使用暴力。


29. 教育的目的

儿童所接受的教育能够帮助他们充分发展个性、才智和能力;让他们能够了解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文化以及别人与自己的差异;同时,帮助他们学会与人和谐相处,并且帮助他们学会热爱和融入自然、保护环境。


30. 少数民族儿童的文化、语言和宗教

儿童有权拥有自己的语言、文化和宗教信仰等,即使和本国大多数人的情况不一样,都应当尊重儿童的权利。


31. 休息、玩耍、文化和艺术活动

儿童拥有休息、放松、玩耍和参与文化艺术活动的权利。


32. 不做有害工作

儿童有权获得保护,不做危险的、有害健康的或不利于他们接受教育和个人发展的工作。如果已经从事工作,儿童有权获得劳动保护和公平的收入。


33. 不受毒品侵害

各国政府必须保护儿童不受到毒品的伤害,包括使用、制造、运输和贩卖毒品。


34. 不受性侵害

各国政府应当保护儿童不受他人性剥削和性侵,包括强迫儿童出卖身体,或制作有关他们的色情图片或影片。


35. 预防拐卖

各国政府必须确保儿童不被绑架或拐卖,也不被带到其他的国家或地方来对他们进行剥削(利用某种行为占他人便宜)。


36. 不受剥削

儿童不应被剥削也有权得到保护(剥削是指利用某种行为占他人便宜),包括《 公约》中没有提到的针对儿童任何形式的剥削。


37. 被拘留的儿童

被指控违法的儿童,不应被处死、杜绝让其遭受酷刑、被残忍对待、被永久监禁,或是与成年人一同关押等事件。监禁永远应该是最后的手段,监禁时间应为最短的适当时间。被监禁的儿童应当得到法律援助,并能够与家人保持联系。


38. 战争中受到保护

儿童有权在战争中受到保护。不能让15岁以下的儿童参军或参战。


39. 康复和重返社会

如果儿童曾经受到伤害、忽视、虐待,或受到过战争的影响,他们有权获得帮助来恢复身心健康和尊严。


40. 违法的儿童

被指控违法的儿童有权得到法律援助和公平对待。应当采取多种方法,来帮助这些儿童成长为好公民,监禁只能是最后的选择。


41. 为儿童适用最好的法律

如果比起《公约》,儿童自己国家的法律能更好的保护他们的权利,那么就应该适用这些法律。


42. 所有人都必须了解儿童权利

各国政府应当尽全力地向儿童和大人们宣传《公约》,让所有人都了解儿童的权利。


43-54. 《公约》如何发挥作用

这几条是关于各国政府、包括儿童权利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内的联合国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如何开展工作,以确保所有儿童都能实现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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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声读物版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中国视障文化资讯服务中心(中国盲文图书馆)联合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