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
图 3.17 产前检查覆盖率,分次数,2013年
第三章 妇幼保健
- 可选语言:
- 中文
- English

资料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生服务调查,2013年
图 3.17
孕妇在妊娠期间应接受由熟练医护人员(医生、护士或助产士)提供的产前保健服务。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世界卫生组织曾建议妊娠期间至少要接受四次产前检查。世界卫生组织的最新建议是孕期至少接受八次产前保健服务,以减少围产期死亡,并改善妇女孕期接受保健服务的体验30。按照中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要求,孕妇至少要接受五次产前检查。2013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接受至少一次产前检查的孕妇比重高达97.8%,城乡差距并不明显;但随着建议的产检次数增加,产前检查覆盖率迅速下降,城乡之间的差距也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