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欢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儿童保护问题对刑法做出修正

2015年9月3日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中部分涉及对儿童的性侵害、拐卖、虐待的条款做出修订,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此表示欢迎,并认为这些修订体现了中国对于保护妇女儿童权利及依法治国的承诺。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一直密切关注刑法的修订及其对儿童保护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并积极参与这一过程,对刑法修正案(九)的草案审议稿提交过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此次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儿童与妇女保护方面取得了令人振奋的进步。依照修正案,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将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虐待罪自诉案件特定情况可公诉;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新规定了强制猥亵他人罪,使猥亵14-18岁男孩的行为入刑。

修正案还删除了存在争议的“嫖宿幼女罪”,并将其重新界定为强奸。“嫖宿幼女罪”既淡化消解了这一行为系成人对儿童进行“性剥削”的本质,又为被害幼女贴上了“卖淫女”的标签,极易造成对被害人的二次甚至多次伤害。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花楠(Rana Flowers)表示:“《儿童权利公约》规定所有儿童均应受到保护,免遭一切形式的性剥削和性侵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一决定意味着,在立法过程中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中国就此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也表明中国在回应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对中国履行《儿童权利公约》审议情况的结论性意见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她进一步强调,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已准备好在新一轮为期五年的国别合作方案(2016-2020年)中继续支持中国政府开展儿童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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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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